新增备案
- 登录 ICP备案系统 ,点击“我要备案” 。
- 按提示填写信息,然后单击 验证备案类型。
- 按提示填写本次备案的主体信息,填写完成点击“ 下一步,填写网站信息 ” ;(如需重新验证备案类型,可点击“ 返回,重新验证备案类型 ”)
- 填写网站信息:
1)如不需添加多个网站信息,填写完成请直接点击“ 下一步 ”
2)如需添加多个网站,在一个网站信息填写完后,单击 “ 保存,继续添加网站 ”,
- 上传备案资料(请注意“ 必须上传 ”项,按提示指导上传资料)。
(网站若包含 前置或专项审批内容类型 中的内容,需先咨询备案所在省主管部门。若不包含相关类型内容,可不填该项。)
- 幕布照拍好后请进入“查看备案信息”页面,点击“上传网站证件”—上传幕布照片
上传幕布照页面:
- 上传完幕布照后(确保所有信息及资料正确完整),请点击右上角“ 管理首页, ”—“ 提交至管理员审核 ”。
- 您的备案信息提交后,管理员将在1-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,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。
(审核期间如遇到问题,我们会拨打您备案信息中的联系电话进行沟通,请保持电话畅通)
- 备案信息初审通过后,将您的备案申请提交至管局审核,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。
以下为备案重要提示:
【重要通知】华夏名网存量备案数据核查清理通知
重要提示:网站备案需要核对备案主体信息(公司名称、证件号码)、负责人信息(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,法人及手机号、网站负责人及手机号、填写应急电话手机号)、网站内容(网站下挂工信部链接和备案号、网站内容符合备案主体,网站解析IP属于我司)都符合工信部要求,准确真实有效,负责人应配合我司及管局等部门电话核查,网站域名未使用、过期或无法访问应及时主动注销该备案,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网站备案负责人需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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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个省份需短信核验: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天津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、海南。
背景图需要加日期的省:甘肃 福建 黑龙江 吉林 山西 北京 浙江 湖南 河北 重庆 天津 安徽。
需要授权书的省份:贵州,福建,湖南,安徽,上海,湖北,四川,重庆。
北京要求核验单每个域名后面写上域名注册商的简称。
必须上传域名证书的省份:江苏,重庆,内蒙,陕西。(推荐所有省份都上传域名证书,方便核实备案主体与域名所有者是否一致,以免退回)
所有证件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。
备案需要提供域名证书,确保域名所有者与备案主体信息一致。如不一致,请到域名注册商过户更改成一致,更改审核通过一周后才能提交备案(工信部同步域名局信息)。(上传到对于网站的网站负责人证件栏,备注:域名证书)
若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,请填写授权书。(上传到网站负责人证件栏,备注:授权书)
常规五图证件:营业执照(个人为身份证身份证双面照)、法人身份证双面照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双面照、核验单、背景图上半身拍照(核验现场拍摄照片电子件)。
提示:若收到短信等通知提示备案失败或退回,请修改后主动联系我们进行重新审核。直到收到工信部短信通知备案通过才算完成。
核对企业、事业单位名称和证件: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:http://www.gsxt.gov.cn/index.html
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:http://www.cods.org.cn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