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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证明

变更证明

 

备案主体为企业时,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,此种场景下备案需提供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证明。

说明  初审时,如果发现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与此前备案的企业名称没有关联(无关联是指企业名称变更为一个全新的、和之前的企业名称无任何关系的另一个企业名称),则需要您使用新的企业名称及证件重新备案,不能直接变更备案。

获取途径

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时,需向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变更,更新企业变更后的最新信息,您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变更证明。

  • 获取途径一:由对应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。

    此变更证明以各单位证件下发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,没有固定模板要求。

  • 获取途径二:单击变更证明,下载变更证明模板。
    说明 该变更模板仅供参考,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自己的模板,可使用自己的模板;如果没有自己的模板,可直接使用该模版。

    变更证明下载后需打印并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,另需加盖您的企业证件颁发单位的公章。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以下样例图。

上传要求

  • 上传辅助资料时,如页面没有单独的上传入口,您可使用PS等制图工具,将辅助资料的照片和备案主体证件拼接成一张图片后再上传
    说明 拼图需保证图片上的文字、盖章等信息清晰且完整,对图片的拼接方式无具体要求,下图以网站负责人委托书照片与网站负责人证件照的拼图为例,为您示例如何拼图。

  • 保证上传证件在有效期内。
  • 上传图片支持jpg、jpeg、png、gif格式。
  • 上传对应资料的电子材料,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。
  • 为避免因图片模糊或信息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,请上传清晰、完整、有效的图片资料。

上传资料

  • 如果您的备案申请还未提交初审

    您需在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备案信息至上传资料环节。

    说明 如果上传资料页面没有某些资料的上传的入口,您需使用PS等制图工具,将待上传资料的照片和备案主体证件拼接成一张图片后再上传。
  • 如果您的备案申请已提交初审

    备案初审时,如果您上传的资料被审核人员识别为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,您需根据审核人员的指引,重新上传资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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